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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鲁苏等地开办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获双赢


从6月18日召开的全国老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交流会上获悉,山东、江苏、北京及天津等多地的实践证明,推动开展老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又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人身风险保障方式。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鲍学全表示,发展老龄商业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各地应不断丰富适应老年人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让老龄商业保险成为“银色产业”的“金字招牌”。
山东省从2009年开始尝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对象为60周岁至80周岁的老年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可获得赔偿。
江苏省从2012年开始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使老年人除了家庭和社会保障之外,又多了一种商业保障。同时,为“孝亲敬老”提供了新平台,与该省制定的“24孝”行动标准“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相统一。
北京2012年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具有该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政府还为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优抚对象每人购买一份保险产品。
来自天津市老龄办的信息显示,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从2009年起与中保人寿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助老健康保险。天津开发区前年开始为60岁以上老人买意外险。去年,滨海新区塘沽为60周岁至80周岁的老年人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目前,已有4万多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了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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