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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高工伤人员保险待遇

2017-09-26 08:00:03 无忧保
  4月2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对去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和去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2013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2012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标签:   待遇保险待遇保险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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