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从天津市民政局组织19个区县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召开的婚姻登记理论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办理协议离婚27627对,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82%,协议离婚登记量为婚姻登记总量的30.24%。其中,涉及躲避房产限购、逃避债务、购房贷款等问题而出现的“假离婚”现象,呈逐年递增趋势。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为达到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减少购二套房首付款
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科负责人提供一项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本市新的购房政策出台后,为躲避住房限购等政策办理“假离婚”手续的夫妻占全区离婚总数的23.7%。在许多的“假离婚”夫妻中,多数夫妻想利用“离婚”达到减少购二套房首付款目的。如一对中年夫妻,已有一套住房,若再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屋,与离婚后购买首付款、银行贷款利息迥然不同。若未离婚买二套房,首付款应为房款总额的65%,银行贷款利息为6.5%,离婚后一方买房首付款为35%,银行贷款利息为3.5%。
为获补偿款婚姻“造假”
小编采访中还了解到,功利性结婚和离婚现象在一些农村较为普遍。如国家在某村要征购土地,只要在村里有户口的人,都有土地补偿款。该村一名20岁男青年,因为女友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结婚证,也就不能迁户口,没有户口就得不到土地补偿款。为了能以妻子名义领到土地补偿款,他竟然和他相差30岁的单身准岳母办理了结婚证,他顺利拿到了土地补偿款。三个月后,他和准岳母离婚。甚至还有夫妻,因共同做生意,找人借款,由于生意亏损,债务无法偿还,为逃避债务,夫妻二人到婚姻部门办理“假离婚”,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给女方名下,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以逃避债主的追偿。
“假离婚”存在三大风险
民建市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增悦接受采访时说,“假离婚”现象的出现,不仅给社会带来伤害,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我国婚姻法律体系。甚至还有一些不法者利用“假离婚”身份欺骗他人,如假离婚者以单身身份与他人假意谈恋爱,借机骗财骗色;为达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突破商品房限购政策获得低息贷款等目的“假离婚”者,直接侵占了公共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马律师分析,“假离婚”者自身存在着三方面的风险。即:一、亲缘关系遭破坏。“假离婚”的夫妻在面对配偶亲属关系时不能按照合法夫妻处理;离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假离婚”期间,若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丧失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等。二、弄假成真。有的夫妻本身感情一般,“假离婚”后可能不会马上暴露,他们在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随着时间推移,如若一方见异思迁,弄假成真,此时的另一方会受到损害。三、信用风险巨大。一些以“假离婚”的方式来删除购房记录,达到降低贷款成本目的的人,一经被发现,会遭房管部门的追查,对于查证属实者金融系统不仅提高利息,还会降低造假者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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