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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账户提取相关规定:养老金个人账户可以取出来吗?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具体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提取相关规定如下:
当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应当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1)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2)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3)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以重庆为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领保人员在201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做一次性退还处理。计算公式为:
退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 首次领取待遇时集体补助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进行一次性退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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