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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讯:昨日,重庆晚报小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规定,社保待遇提高后,今后你的工资条会发生变化。
上月,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明确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15523元,下限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5175元、下限3105元。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该数据与2014年相比,比去年社平工资标准4738元多437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按照通知标准,今后工资条或发生变化。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要参考这个平均工资,如果上一年度工资涨了,社保缴费基数也要上调。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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