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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通知

2017-10-16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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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株洲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株人社发〔201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同时对用人单位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进行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对象

株洲市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城市四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区人社部门年审,但医疗保险的年审统一在市医保处进行)。

二、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31日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请各单位按照《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株社险〔2016〕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基数

1、企业养老保险: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申报数(月平均工资)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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