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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养老保险断保人员可以补缴保费了

2017-10-1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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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治州全面启动实施养老保险断保人员补费续保工作。

  此次断保补费中,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个人停薪留职等原因和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现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单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或本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提供职工档案、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地或户籍地)认定后补费。

  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单位固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批表》,提供职工档案、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已脱离原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在2014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的上述同类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等;如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可向原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主管部门和单位均不存在的,可向原工作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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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保费补缴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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