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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注销
一、退保注销类型:
1、死亡。
2、重复参保。包括:企事业单位参保;被征地农民参保;“五七工”参保;享受遗属生活费等。
二、所需材料:
1、本人退保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及退保原因)、签字、摁手印,到村(社区)确认,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均复印在A4纸上);
4、企业事业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在单位上班人员需提供该证明)、养老手册及复印件;
5、以自由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养老手册及复印件;
6、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表(失地农民用)、养老手册及复印件;
7、“五七工”参保审核表(“五七工”用)及复印件;
8、发放单位出具的享受遗属待遇证明(遗属用)及复印件;
9、死亡注销提供死亡者医学证明书或者殡葬火化单据或者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和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者与办理人关系证明;
10、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收款人存折(将收款存折及收款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业务流程:
1、根据当事人所属类型准备相关材料,整理复印一式四份;
2、到村或社区开证明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3、由村或社区协办员送交到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理部门; 4、由乡镇(街道)代理部门初审后,送交到县社保经办机构;
5、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复审后,留一份材料存档,并做注销操作。其余三份登记表返回乡镇(街道)。
四、办理时间:
每月10日前(公休日除外)
办公电话:024-4682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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