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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

2017-11-01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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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

(即参保地在广东省外)

1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①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广州市就业参保的;

②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 所需材料

① 填写《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②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③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公章近期打印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

④ 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3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的回执),已联网的地区通过部转移平台或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业务,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交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并转移基金。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和基金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人到各区社保经办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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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保险关系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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