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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

2017-11-01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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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忻州市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元月1日正式开始。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人社局局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管人事的领导和负责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约520人。会议由忻州市人社局局长戎志理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兰艇跃代表副市长范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兰艇跃在会上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讲了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二要深入理解政策要点,准确把握改革的主要精神。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既要解决历史中形成的老问题,又要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原政策与新政策改革的六个变化

1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从2017年1月开始由各单位进行发放。

2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补贴、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项目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从2017年1月开始不再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按经费来源渠道由原单位发放。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从2017年1月开始由同级财政按经费来源渠道列入预算,各单位按时缴纳单位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市直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市直差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财政负担18%,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财政负担7%。如单位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开始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到账日期为每月15日。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当期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其养老金。对单位和家属未及时上报造成多领养老金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处理,并由单位负责追回多发的养老金和罚款。

5 参加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原试点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加发个人账户积累额1/120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开始停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扣除个人已经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实行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 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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