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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2017-11-01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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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统筹范围内转移:

1、首先由调入单位为调动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加盖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公章;(在西安市内流动的盖两章,陕西省内除西安以外的地市还要加盖调入地养老经办机构公章)

2、持调入手续到转入养老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同意转入后加盖转入养老经办机构转移业务专用章及财务账号章;

3、转出养老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调出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出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

4、经转入养老经办机构确认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二、跨统筹转移:陕人社发【2010】15号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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