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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怎么办?是充公?还是家人代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律师你好,我有一同事还差几年就退休了,但是前段时间意外死亡了,那他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办?难道全部充公作废吗?还是可以退回?如果能退,该怎么退?
职工在职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在职死亡的职工,他的养老金账户余额可以由家人继承,那么,那些交了那么多年养老金,然而却没有领过几次养老金就撒手人世的人,他过世后养老金就充公吗?还是家人可以代领?
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 根据国家养老金发放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后计发月数发放的,那么如果在领完自己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前去世,自己剩余的养老金可以依法继承。
经查询相关法律,《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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