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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缴费新政策解读
为解决特定群体养老保险问题,今年,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省、市出台了新的缴费政策。1日13时30分,长春民生直播间邀请市社保局嘉宾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费可补缴
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根据《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规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创办的企业,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其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进行认定。此项政策暂定为3年。
针对今年高校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据悉,高校毕业生范围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毕业证》;2.通过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此表的,需提供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现以职工身份参保人员,需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手续到市社保局城保业务处(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二楼)办理;其他人员需本人持上述手续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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