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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7月起实现衔接?要交满15年

2018-02-26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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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7月起实现衔接 要交满15年  7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实现衔接。也就是说长期以来,职工在不同的养老制度之间转移接续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了。

  城乡养老保险不能折算进企业养老保险年限

  记者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看到,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可以先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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