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已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可互转

2018-02-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通过中国人社部认证许可,拥有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并采用业界领先的SaaS模式+云计算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无忧保关心每个个体对安定美好生活的追求,基于微信端便捷操作,满足个体社保缴纳需要。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已启动 基本养老保险可互转  一名参保者,既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这两种保险如何衔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日前,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展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人员(以下简称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自愿选择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资金及利息)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延长缴费并满15年后,再办理转入手续。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当年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办法不再执行。

[1]?[2]?下一页

多渠道沟通,急速反馈,无忧保拥有10年以上社保服务团队,以最专业的知识解决各类问题。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