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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为您详解

2018-02-26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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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为您详解  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本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社保局对本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做出具体解释。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人员?

  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在同一种制度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该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什么时候办理转移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手续。参保人员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前,不办理两种制度的衔接手续。

  转移衔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考虑到两个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因此暂行办法规定,优先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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