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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提前筹谋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少人把目光投向商业保险(放心保)公司的养老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专家指出,国内的重疾险往往过了60岁就不承保,到了70岁就终止合同;长期寿险满期后,也是千方百计诱导保户将分期领取的养老金一次领完。虽然各公司各产品都打着“养老”的旗号,其实都在刻意回避“长寿风险”。(9月16日《人民日报》)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保险公司“养老”不靠谱,保险推销员在推销养老险种时说得天花乱坠,一旦你买了保险,满期后即使你当初选择按年领取而不是一次性领取,保险公司也会千方百计让你一次性领完,其目的是为了少付利息。而很多重疾险,等保户到了高风险年龄段(70岁)就中断合同。这说明商业保险市场有不少问题,保险企业只为自己利益考虑,没有真正分担养老压力。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分别是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由于商业养老保险能为中高收入人群提供养老保障,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国家养老压力,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保险公司“60岁后不保,70岁后不赔”,显然,商业养老保险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养老保障作用,只是以“养老”的名义赚钱而已。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2010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医学的发展我国人均寿命必然还会延长。而保险公司“60岁后不保,70岁后不赔”,等于是只管自己赚钱,把养老的责任甩给了家庭、社会和政府。当然,保险公司是追逐利润的“经济动物”,不是公益慈善机构,不能指望保险公司自觉承担社会养老责任。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刻意回避“长寿风险”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反思:一是保险公司究竟是过于追逐利润、缺乏社会责任感,还是在寿险产品设计方面缺少创新?不可否认,养老保险产品有一定风险,但话又说回来,哪一种保险产品没有风险?在笔者看来,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产品设计方面有效化解“长寿风险”,不能碰到风险就逃避。如果回避,养老保险就会失去人心,失去市场。
另一方面,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反思保险企业为何回避“长寿风险”,该如何化解这种风险或者说该如何打消保险公司顾虑、激励保险公司分担养老责任。我们要意识到,监管部门是保险市场的“守夜人”,当保险公司刻意回避“长寿风险”时,“守夜人”就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进行制度创新,要么打通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分散“长寿风险”;要么加大对重疾险的免税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去“养老”。尤其是,监管者要履行监管之责,比如,保险公司千方百计诱导保户将分期领取的养老金一次领完,监管者要对此问题严肃处理。
同时,个人也要分担一定的“长寿风险”,比如,如果有经济能力,应接受某些定价较高的寿险产品。这样,保险企业就可能不会刻意回避“长寿风险”了。
有人称,“在退休规划中,长寿是最被低估的风险因素之一。事实上,"长寿风险"比通胀风险还要大。”这也说明,“长寿风险”不容忽视。因此,无论是有关决策和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公司或是个人,都不能回避“长寿风险”。作为个人,应该及早储蓄以化解“长寿风险”;作为保险公司,应该针对“长寿风险”设计科学的保险产品;作为政府,既要最大化激励各种养老保障机制发挥积极作用,也要做好为“长寿风险”兜底的准备。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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