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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1日电4月10日晚间,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据通知,非莞籍购房者购买首套需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还强调,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关于交易转让,通知称,自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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