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积极推进个体社保的普及与宣传,扩大市场的布点与覆盖,竭尽全力提供最为优质和便捷的服务,让扫一扫三分钟在线缴社保成为解决现实民生问题的有效方式。
本报讯(记者 金川 通讯员王家富 杨润江)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放心保)覆盖面,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近日,人社局按照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人社[2013]55号)文件要求,对劳动者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补缴社会保险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规定劳动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内,按规定办理就业等相关手续后,可以参保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参保缴费。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本人提交参保申请,经审核确认身份后,可通过原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不足十五年的,以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在本单位有实际工作经历的职工,以及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按规定补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除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外,其他单位职工补缴时间最早不得超过1998年1月1日,并不得早于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之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实际从业年限,允许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补建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1998年1月1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
无忧保的快速发展,是中国3亿无法正常缴纳社保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的“互联网+人社”的一次大胆尝试。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