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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2018-06-0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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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 项琦宜

  商报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市区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554元提高至2978元,而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也从3134元上调至3529元。这两个数据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主要参照数,随着这两个数据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作相应的调整。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根据《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29元的80%确定为2823.2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29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的职级(岗位)从4590元至11200元分别确定,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个人缴费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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