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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社保是单位法定义务 合同约定由员工自缴无效

2018-06-1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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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先生:我在单位上班已经有二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在劳动合同有约定,每月的工资中包含保险金,由员工自己缴纳。我没有交,现在因工负伤,请问我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崔律师: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你单位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费用由你个人缴纳的条款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你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偿及相关待遇由你单位承担。

  7月30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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