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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信息每月通过三渠道核实

2018-06-1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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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通知昨发布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进一步做好本市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社保待遇资格一改往年集中认证的模式,不再由退休老人亲自出面,而改由所在单位办理。对没有按期办理认证手续的将从12月起暂停支付社保待遇。

  同时,社保部门每月会通过火化信息、病逝信息以及参保缴费信息等三条渠道,对仍在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进行核查,防止养老金冒领。

  火化信息成资格认证依据

  通知指出,对暂时或永久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原领取待遇人员或亲属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告知,所在单位再及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减员或待遇停发等相关业务手续。

  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都会比对信息,确定领取待遇人员是否还符合领取条件。三个渠道分别为: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信息、各定点医疗机构反馈的病逝信息以及社保信息系统记录的参保缴费信息。据悉,重点的比对对象为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本市的人员。

  退休老人无须集中认证

  通知中还规定了单位办理资格认证的程序,这意味着关系仍在单位的相关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相关认证,而已经将关系转到街道的社会化管理人员,即已经退休的大爷大妈们则无须再进行集中认证,各街道(乡镇)社保所会采取多种形式掌握居住在本辖区的领取待遇人员的相关信息。

  此外,对于居住在外埠、国外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每年须向单位提交认证。今年集中认证时间自本月启动,10月31日截止。若逾期,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自12月起暂停支付社保待遇,至补办认证手续之后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两种情形暂停待遇

  通知中还规定了两种暂停待遇的情形,一是未按时返回办理认证的《核实表》;二是在规定的核实期限内无法联系到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领取待遇人员亲属的。

  但同时,市人力社保局也明确,社保经(代)办机构应督促所在单位按要求继续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核实工作。如所在单位返回的《核实表》中核实的结果证明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条件的,会及时恢复并补发相应社会保险(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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