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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外地户籍居民购房人11月18日(含)之前未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如能提供认购书、电子记账单原件及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情况说明,仍可按旧规执行限购。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钱佳琦) “穗六条”楼市新政出台后,广州市限购政策升级。部分社保、纳税记录刚满一年的外地购房客仅认购房子、交了定金尚未网签,面临退房的担忧。此前信息时报也曾就此做了报道,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外地户籍居民购房人11月18日(含)之前未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如能提供认购书、电子记账单原件及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情况说明,仍可按旧规执行限购。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表示,从11月18日(不含)起,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放心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重申,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证明,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上述证明文件,各交易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查验。
在“穗六条”限购政策升级后,也将有部分一手买家面临退房。如有些楼盘先和纳税或社保接近满一年的外地买家签订协议,等其年限达到要求再正式网签,但是目前新政出台,这部分买家不再具备购房资格,面临退房。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人11月18日(含)之前未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如能提供认购书、电子记账单原件及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情况说明,准予仍按照穗府办(2013)14号文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即自购房之日起算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办理购房手续。是否也会出现开发商和购房者将认购书时间挪前、并称定金与首付是现金给付无电子记账单,以规避新限购政策呢?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没有电子记账单也很难去查验是否在新政前已购房并给定金首付,所以必须有电子记账单原件与认购书一起,才算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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