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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李先生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放心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提出了咨询,“我们企业在去年7月份提交了申请补贴所需材料,但是2013年12月2日却接到通知说政策有变,要重新提报材料。新政策是当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我们是7月份申请的,为什么不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呢?”记者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去年7月份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接到青岛市通知,所有业务暂停办理,等新政策出台后再行受理。
“我们企业在 2012年8月份招用了两位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政策,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13年7月11日,我们企业提交了2013年上半年所需的申请材料。但是12月2日,接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说是因为政策变化,所需要的提交材料有变化,让我们拿回之前的材料,然后再按照新政策重新报材料。”近日,市民李先生咨询关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问题,“新政策是2013年11月下发的,我们所提交的材料是2013年1月至6月的材料,是不是应该按照之前的文件和标准执行呢?听说有不少企业已经领到了补贴,为什么我们的申请却退回来了呢?”
记者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属于即时受理,集中审核,即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受理相关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然后对有关资料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社保信息系统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2013年7月,劳动保障中心受理了共计6家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料,但是在审核过程中接到市上级业务部门的通知,所有业务暂停办理,等新政策出台后再行受理,因此我们对这6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告知。2013年8月29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3〕25号),开发区也于2013年11月7日按照市要求出台了《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开劳社〔2013〕45号)。”
“根据市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部分用人单位通过伪造工资表和代缴保险等方式吸纳了一批就业困难人员,用低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收取其个人的费用替其代缴保险,然后再申领出全额的补贴,实际上并未真正的提供工作岗位。由此,新的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 、基本医疗保险9% 、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补贴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00元。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单位符合现行政策的要求,可以再申报,如果不符合,可以调整之后再行申报,享受补贴期限可以向后顺延。另外,该企业所说不少企业都已经成功领取了补贴,这些发放的2013年1月份受理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记者 赵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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