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积极推进个体社保的普及与宣传,扩大市场的布点与覆盖,竭尽全力提供最为优质和便捷的服务,让扫一扫三分钟在线缴社保成为解决现实民生问题的有效方式。
东莞时报首席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黎谢荣
东莞一家木制品加工厂因未按法律规定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员工受伤离职后提起诉讼,工厂一审被法院判决需向劳动者周某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0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5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7100元,合计13万多元等工伤待遇。
工厂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企业用工时,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用工风险可减少。
未签订合同未购社保遭索赔
劳动者周某福于2011年8月入职东莞某木制品加工厂,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厂亦未为周某福缴纳工伤保险。周某福于2011年12月16日受伤。2012年2月8日,周某福恢复工作。
2012年2月9日,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福受伤为工伤;后被评为七级伤残。2012年3月9日,周某福以“本人因受工伤自愿离职”为由申请辞职,某木制品加工厂于次日同意后,周某福工作至2012年3月19日辞职。
2012年3月20日,周某福申请仲裁,请求该木制品加工厂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36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76元等。
法院判工厂为员工工伤买单
一审法院认为,某木制品加工厂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某木制品加工厂应支付周某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0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5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7100元等工伤待遇,合计13万多元。某木制品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周某福与某木制品加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木制品加工厂应当依法为周某福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却未购买工伤保险。现周某福受工伤,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某木制品加工厂承担,某木制品加工厂应向周某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故驳回某木制品加工厂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缴纳社保可减少用工风险
审理此案的法官陈文静提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由于某木制品加工厂没有及时为周某福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周某福因工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该厂自行负担。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因用人单位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无忧保的快速发展,是中国3亿无法正常缴纳社保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的“互联网+人社”的一次大胆尝试。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