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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老年人有意外伤害险

2018-07-12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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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封满楼)市民政局昨日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统一推行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下同)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工作目前进入投保签约阶段。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放心保)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各养老机构按实际投保人数向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财政部门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公司承办

  记者了解到,通过全市公开招标,中标的3家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不同保险公司执行同一保险合同,给予相同赔偿标准。

  根据各区市养老机构入住人数,按照均衡公平的原则,3家公司承保区市划分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市南区、市北区辖区内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中国太平洋(601099,股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莱西市辖区内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开发区、黄岛区、高新区、胶州市、平度市辖区内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可自愿参保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各养老机构按实际投保人数向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自愿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自负,具体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商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依然有效。保险有效期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

  我市要求,各养老机构应按照保险片区的划分,于2014年3月15日前,到相应的保险公司办理购买保险手续。2014年3月15日以后入住的老人,养老机构须在老年人办理入住手续后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手续。

  承保公司按照要求提供经过市民政局审核、统一内容的保险合同。各区市养老机构应与指定的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保险协议的签订工作。

  财政有补助

  我市规定,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财政部门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养老机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政府补贴部分由四市财政负担。

  申请保险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入住老年人户籍证明;保险单、缴费单据;《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补助申请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险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险费用由四市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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