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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食海参后持续腹泻 消费者告商家10倍索赔

2018-07-14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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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楚乔)黄女士在宏阳商贸中心购买近万元海参,不料家中老人食用后持续出现腹泻状况,后经翻查包装,发现这海参包装上没有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遂愤而状告销售“三无产品”的宏阳商贸中心照主,要求退还购物款、10倍赔偿金等共计10余万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消费者黄女士称,海参是她今年1月15日买的,是为了孝敬家中老人,花了9600元。黄女士认为,商家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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