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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有纠纷 老人咋维权?

2018-07-1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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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商报“百名律师进社区”第40期行动在金港城社区举行

  商报讯

  (记者 都一鸣 宋芳科) 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前日上午10时,“西部商报百名律师进社区”活动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金港城社区如期举行。由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陈其刚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不仅为居民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课,而且还在现场为居民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和咨询。

  家中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去。关爱今日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日的自己。本期“百名律师进社区”活动我们邀请到了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的常亮律师和陈其刚律师一起聊聊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让法律护航,爱心相伴给老年人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女儿判给母亲 被“抛弃”的女儿仍有义务赡养父亲

  市民杨女士: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他们离婚后我一直跟着我母亲过。后来父亲也组建了新的家庭,但他却对我们母女不闻不问。如今我父亲75岁了,重组家庭的妻子已经去世,人家的儿女又不愿意赡养他。所以我父亲现在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给他给付赡养费。可是想想他当年的薄情,我不想再管他,而且从法律上来说,他当年也未尽到抚养义务,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如今我是否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常亮律师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只是确定了子女抚养的责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消除,也不因子女随哪方生活而改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赡养扶助父母双方的义务。因此,杨女士对其父亲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母亲生病儿子拒绝赡养 不合情理

  市民薛女士:我妈妈原本和我大哥生活在一起,去年我邀请我妈妈到我家住了一段时间。不料她中途发生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现在她躺在我家还惦记着回儿子家,可是我大哥不要她,而且我大哥还说我母亲好好到我家,如今却生了重病,就算我妈妈要回家,至少也要把病治好,应该健健康康地回家。所以我请问一下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常亮律师作为儿子因为母亲生病而拒绝扶养显然是违背道义的。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父母、善待老人是每一个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就目前这种状况,薛女士可以先同大哥商议给母亲先治病,再等病情好转以后商谈如何照顾母亲的问题。

  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市民金先生:我是父母的养子,在我之前他们还生了两个姐姐。现在两个姐姐各自出嫁,但是我的养父母多次表示要把他们的房子留给两个姐姐继承,我一点边都沾不上。现在都是我一直在伺候养父母,他们还有这样的外心真是让人心寒。所以我想问一下,他们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两个姐姐,我是养子,能否拒绝赡养他们?

  陈其刚律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存有私心而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另外,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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