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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向农村“空巢老人”

2018-07-24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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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村大批青壮年外出务工,在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空巢老人”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根据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统计,侵害“空巢老人”权益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该院提起公诉15件18人,2012年提起公诉22件30人,2013年提起公诉29件37人。在中国社会老龄化加速的今天,此类案件的增多给老人心里造成巨大伤害,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团伙作案,以侵财为主

  统计显示,66起案件中,2人以上团伙作案达50件,占此类案件总数75.7%。不法分子犯罪预谋性强,踩点、放风、实施作案,分工严密。如被告人吴某和孙某、毛某常年在滨海县、射阳县等地,采用冒充农电工、存放电线给好处费、假钱换真钱、零钱换整钱等方式,实施诈骗作案29起,骗得现金、黄金耳环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

  这些侵害“空巢老人”权益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主要有诈骗、盗窃、抢夺、抢劫。其中盗窃案件30件,占45.5%。不法分子摸清老年人的生活规律后,事先踩点,趁老人住处无人之机大胆盗窃;抢劫、抢夺案件13件,占19.6%。他们抓住老年人一般行动迟缓、反抗能力差等弱点,以穿金戴银的老年人为目标,实施抢夺、抢劫作案;诈骗案件15件,占34.9%。不法分子冒充“尼姑”、“和尚”等宗教人员,主动接近老年人,以“血光之灾”等语言恫吓,以“作法事”可消灾为幌子,诱使老年人“花钱消灾”;有些不法分子以捡到遗失物为诱饵,将老年人诓骗至无人处进行“分赃”。此时,另一名“失主”则会适时出现,几人互相配合,趁机骗走老人身上财物;利用老年人的辨识能力较差,以“法院传票”、“家人洗黑钱”等方式进行诈骗。

  从所调查的案件情况来看,不法分子往往选择人员较少地方实施犯罪,同时老年人往往对犯罪分子的特征及作案细节难以记清、说清。此类案件中受害老人收入均较低,都是省吃俭用积攒的以及子女平时给的生活费。受害后心疼钱,又觉得对不起子女,有的不愿报警,心理压力极大,对身心健康易造成隐患。

  案件为何多发

  身体素质低,防范意识差。老年人大多身体素质较差,面对抢劫、飞车抢夺型犯罪,往往无可奈何。对形式多样、花样翻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由于他们缺乏应有的辨识能力,在诱惑面前容易心动,加之多名不法分子又哄又骗,容易中招。即使有的老年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或被抢夺后,也因身体素质弱,无法进行有效反抗。部分老年人精神空虚,迷信思想重,不法分子便趁机而入,以嘘寒问暖,唠唠家常为情感幌子,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法制观念弱、证据意识淡。老年人多不会主动报警,甚至不知道报警电话,他们通常是坐等子女返回再进行处置;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证据保全意识差,如入室盗窃案件发生后,他们通常会急于翻查家中何物被盗,有的嫌屋内零乱,甚至会将被盗的房间打扫清理,使指纹、生物检材等重要证据灭失。由于这些原因致使案件往往难以及时侦破,导致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农村警力不足,防控体系不够健全。基层民警一直处在超负荷状态,群防群治工作难以开展,基层治保组织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不适应治安工作的需要,所有这一切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检察官建议:针对侵害空巢老人案件犯罪日趋突出的严峻形势,要继续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警务、检务开放、“送法下乡”等活动,用老年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侵害空巢老年人案件进行专项宣传,增强老年人受骗、防骗意识。与此同时,要大力夯实基层派出所的警力,切实改善基层派出所的交通,通信和装备条件,转变派出所的警力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其治安管理、防范和群防群治的核心作用,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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