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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成功抢注 如今即将到期 老人欲无偿转让“茉莉花”商标

2018-07-2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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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长期从事中草药加工制作的老人陶健,成功注册了“茉莉花”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清洁制剂、宠物用香波。如今,老人年逾八旬,眼看着商标使用即将到期,他欲通过本报寻找爱心企业无偿转让此商标,以免这一对我市有长远意义的商标被外地人抢注。

  喜爱茉莉花

  老人十年前成功抢注商标

  家住武塘新村的陶健老人介绍,他一直很喜欢茉莉花。在家里的客厅中央,陶老还委托书法老师写了一幅“好一朵茉莉花,香飘千万家”并精心装裱。平日里,陶健也一直关注扬州本土新闻。他还记得,2003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时,部分政协委员提出将歌曲《茉莉花》定为扬州市歌,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市里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专家组,商讨市歌事宜。2003年3月,《茉莉花》正式确定为扬州市歌。

  陶老先生介绍,他的祖辈几代人皆从事中草药加工、制作和营销工作,他从小受到这种氛围的影响,之后又学习无机化工专业,“我平时没什么爱好,全部精力放在实验室里。”退休后,陶健每天忙于把绿色的无机化工材料与名贵中草药融为一体,进行拓展、延伸。经过多年反复实验,研制出了与众不同的本土沐浴产品。既然茉莉花为扬州市花,《茉莉花》又成为扬州市歌,老人想到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茉莉花”商标。

  2006年4月14日,陶健花了两千多元成功抢注此商标,在他的商标注册证上,记者看到了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清洁制剂、宠物用香波。

  一直未作商用

  现欲寻爱心企业转赠商标

  这过去的十年时间里,陶健也批量生产出一些类似清洁剂的商品,且商标就使用了“茉莉花”,但他所制作的产品都没有进入市场销售,而是分发给亲朋好友。“大多从药用角度出发,主要是为了让身边人预防疾病,而不是追求经济效益。”陶健告诉记者,也曾有苏州、上海等地的日化企业找到他,想与他合作,一来是请陶老作科研指导,另外则是想用“茉莉花”这个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商标,但都被陶健婉言谢绝了。他认为,既然“茉莉花”有特殊的地域意义,就不该流向外地,为外地企业所用。

  “扬州也是我的故乡。”陶老说,虽祖籍南通,但自小便来扬生活,他深爱扬州这片土地,也会尽微薄之力保护扬州地方文化。

  今年是2016年,还有三个月就到了“茉莉花”这个商标的有效期,年逾八旬的陶老也已经停下工作两三年了,“我如果不续展这个商标,肯定有一些人"虎视眈眈"地等着那一天。”可如果续展,对陶老的意义也不大了。他于是想到了在有效期到来之前,将此商标无偿转让,“杭集镇其实就有不少日化企业,也许真有本地企业家想要这个商标。”陶健称,尽管他在转让这个商标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他也有自己的要求,希望这个企业是有一定爱心的,如果在今后使用“茉莉花”商标盈利时,能做一些公益事业,比如捐助一部分贫困学子等。

  商标权属财产权

  无偿转让建议签订“赠予合同”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得知,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转让人将商标转让给受让人,需到国家商标局进行登记备案。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无偿转让其实从法律上分析应该是一种赠予行为,这种商标转让合同应该属于赠予合同。”对此,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庄志明律师介绍,《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很显然赠予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当然不能例外。如果是无偿转让,最好签订“赠予合同”。

  如果您是一位有爱心的企业老板,想要从陶健老人手中获得“茉莉花”商标,可联系本报:96496或18952781996。 记者 栾佳丽

  新闻链接

  扬州商标故事

  谢馥春“五桶为记”维权

  同光年间,谢馥春在扬州红红火火如日中天。为防假冒,当时主持店里业务的谢箴斋便用五只竹筒为商标,放在柜台上,名曰“五桶为记”。

  想不到,扬州城里一下冒出许多“五桶”商标的香粉店来。无奈之下,谢箴斋便向江都县府告状。县知事一番调查之后,遂下令各家停止使用谢馥春的“五桶”商标。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几天之内,扬州城里又一下子冒出13家谢馥春香粉铺来。万般无奈之下,谢箴斋一张状子告到北洋政府,直到民国四年大理院才作出裁决:任何店家不得冒用“谢馥春”店号。谢箴斋打赢了轰动一时的远东商标第一案。

  “凤凰岛”商标之争

  2012年7月31日,江苏琴曼集团公司取得第3398761号“凤凰岛及图”(第39类)注册商标证书,这意味着,该公司与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有关“凤凰岛”旅游商标长达10年的争夺战尘埃落定。最终,“凤凰”落户琴曼。

  2002年12月10日,江苏琴曼集团公司申请注册了名为“凤凰岛”的旅游商标以及“凤凰岛”餐饮住所商标。随后凤凰岛公司与琴曼集团进行了长达10年的商标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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