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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家人,“亲上加亲,喜结连理”,却因为父母过多干预子女的家庭生活,最终导致夫妻双方离婚。为了让女方“不好过”,男方家长怂恿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索要高额的抚养费。1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小雨抚养费纠纷一案。
抚养费起纠纷诉至法院
赵军与张琴两人原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育有一女,名叫小雨。2014年5月,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小雨由父亲赵军抚养,母亲张琴无需支付抚养费。2015年12月,赵军作为小雨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和张琴离婚后就失业了,自己没有能力照顾小雨,孩子一直由自己的父母照顾。在此期间,张琴对孩子不闻不问,从未给过生活费。“我现在还是处于失业状态,我父母也年事已高,没有能力继续帮我带孩子,现在小雨的生活陷入困境,希望法院判决母亲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张琴答辩称,赵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她说,对于孩子,她从来没有“不闻不问”,她经常回家看孩子,带孩子出去玩儿,参加孩子的家长会。在经济方面,她虽然只通过压岁钱的形式给过孩子几百元现金,但她曾为孩子交过舞蹈班的报名费,带孩子到北京周边游玩,而且经常给孩子买衣服。赵军一直都有工作,而且他们家的条件也不像他说的那么窘迫。他一直与父母未分家,他的父亲是拆迁户,在拆迁中就得到四套拆迁房。其中有一套在赵军名下,每月收取3400元的房租,这笔钱是专门用于给孩子的花销。“作为孩子的母亲,我愿意给孩子抚养费,只是对方要得太多了,我现在也没有工作,而且就现在双方的紧张关系,我无法确认所给的钱是否全部用于孩子的花销。”
纠纷背后的隐情
庭审还原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原来,赵军和张琴之间属于“亲上加亲”:赵军的父亲与张琴的母亲再婚组成家庭,后赵军和张琴顺应两位老人的意愿组成家庭。两人离婚,两位老人一直对张琴心存怨恨。“我上次去看孩子的时候,就在这种隆冬季节,孩子的爷爷起先是不开门,后来开门居然用一盆冷水将我浇了个透。我害怕自己一次支付全部抚养费以后,再也见不到孩子了。”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两位老人一直在庭审现场,在老人情绪失控时,赵军的父亲甚至一度对张琴恶言相向,还说“孩子以后就由你张琴带吧,我们不管了”。而张琴的母亲在一旁并没有加以制止。
原来,张琴实际上是被母亲收养后随母亲一同来到赵军父亲家的。母女之间关系一直紧张。张琴说,母亲认为自己是她的私有物品,既然收养了她,就可以决定她的一切大小事务。她感激母亲的养育之恩,之前自己没有主见的时候,认为母亲的任何决定都是为自己好。但她现在长大了,也懂事了,有自己想过的生活,希望母亲给她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
“不为要钱,就为让你不好受”
庭审结束,双方均同意调解。在谈话中,张琴一直强调,赵军一直没有从家里完全独立出来,家里的一应大小事务都由赵军的父亲做主,抚养费的事肯定是两位老人提出来的,其实他们家并不缺自己给孩子的这点抚养费,两位老人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惩罚她。她坦言,因为离婚这事儿,自己与两位老人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他们就是想报复我,从离婚到现在,一直各种官司不断,就是不想让我重新过上平静的生活。不仅这样,孩子的爷爷平时在孩子面前也没少说我的不是,试图挑拨我们母女间的关系。”
张琴坦言,身为孩子的母亲,她十分疼爱孩子,认为给孩子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是对方在自己失业的状态下要求每月4000元的费用实在是太高。而且自己已经重新组成家庭且已经怀有身孕,也有一定的经济压力。“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每月最多只能负担孩子500元的抚养费。”
而在法官单独与赵军谈话的间隙,在问及赵军对抚养费数额的意见时,他还不忘父母的感受,“最少也得给到1000元吧,这样我对他们也好有个交代”。
“这是你们夫妻之间的事,而且我刚刚也和你的父母谈过了,他们说你决定就可以了!”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张琴于小雨未满十八周岁之前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
庭后,本案的主审法官北京市石景山区少年庭法官方淑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审理过很多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矛盾往往不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而是整个家庭的事。在很多案件中,就是因为父母参与太多,导致矛盾激化。比如说今天的这起案件,通过庭审和庭后交谈我才了解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老人说,他们并不是为了要钱,而只是无法打开自己的心结,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对方也不好受”。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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