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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证让亡父“复活”男子欲骗23万社保金

2018-08-02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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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周某明涉嫌诈骗巨额社保案在昌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明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起诉,在证据列举时,周某明的十四个“没意见”和事实辩论时的“无异议”,量刑辩论时的“没意见”让庭审只持续了一个小时就结束了。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起因涉嫌骗取社保金被检方提起公诉的案件。

  记者 罗安明

  实习生 惠雄飞 文/图

  昨在昌江县人民法院受审,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周某明在庭审材料上签名

  周某明在庭审前被带到了昌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他手上戴着手铐,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坐在椅子上,面无表情地看着审判台。庭审开始后,首先是公诉阶段,周某明在检方读了起诉书后,只是简单地陈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他说一时的贪念让自己想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骗取养老金。周某明的辩护律师在周某明陈述完后问了他一个问题:“你在递交了材料后,有没有催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没有。”周某明的回答很短。

  随后公诉方开始列举案件证据,公诉方共列举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周某明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五类共14条证据,周某明及其辩护律师在听完每一条证据后都说了一句“没意见”。

  在接下来的事实辩论阶段,检方表示,检方列举的所有证据完整而且成为一个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周某明确实犯有诈骗罪。周某明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无异议”。

  检方建议判处一年到两年徒刑

  在庭审的最后辩论阶段,检方陈述了国家关于诈骗罪金额多少与相应的量刑标准后,称周某明涉嫌诈骗国家资金23.024253万元,金额应属巨大,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考虑到周某明属于诈骗未遂,并且在被抓获后对于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综合考虑,请求法院判决周某明一年到两年徒刑并处以罚金。周某明对此表示没有意见。

  周某明的辩护律师辩称,周某明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并且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而且周某明之前并不知道金额如此巨大,在被拘留后,他配合工作人员调查,认罪态度好,周某明家人也表示愿意接受罚款。综上原因,请求法院对周某明判处缓刑。

  “没话说,没要求。”周某明的最后陈述结束后,持续了一个小时的庭审也就结束了。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记者在庭审结束后采访了周某明。周某明悔恨地说:“我很后悔,我对不起家人。”随后周某明被戴上手铐走上警车。

  “这起案子对于所有妄图冒领社保金的人都是一个警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管理,不允许有人钻空子冒领社保金。”省社保局矿山管理处吴处长如是说。

  新闻回放

  男子伪造证明企图骗取社保金被识破

  原海南钢铁公司员工周某平1996年退休后携家属回到老家广东鹤山居住。2001年9月有人举报周某平已病故,因为当时他没有子女在海钢上班,也没有联系电话,没他们家的地址,原海南钢铁公司社会保障处就决定于2001年9月暂停发放其养老金。2013年7月12日周某平的儿子周某明带着鹤山市人民医院开据的周某平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其于2013年3月28日死亡)及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材料,来矿山管理处要求办理其父亲周某平的丧葬费、抚恤金及2001年9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金(11年6个月)。经测算,应补发养老金181712元、丧葬费13350.33元、抚恤金41626元,合计236688.33元。矿山管理处在核查时发现周某明提交的材料涉嫌造假,于2013年11月4日向昌江县公安局报案。

  昌江公安局矿区派出所随后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在鹤山市人民医院医保办查找了相关资料。资料显示周某平于2000年9月18日因癌症死亡。工作人员随后在周某平户口所在地鹤山市龙口镇派出所,查找周某明所持的龙口镇派出所开据的注销户口证明,发现龙口镇派出所根本没有周某明提交的派出所证明的底子,周某明提交的注销户口证明涉嫌伪造。警方于2013年12月11日将周某明抓捕归案,12月20日被批准逮捕。

  记者采访周某明时,他简单回忆了伪造假材料的过程:有一次在外面吃夜宵时,他和朋友聊到他爸的事,旁边桌一个男子说可以帮忙弄假证,他就把相关信息提供给该男子。几天后,那名男子拿着盖有医院和派出所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交给了他。他觉得还行,就给了对方300元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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