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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宜介入“以房养老”的生意

2018-08-03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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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其中,该计划提出:研究并适时出台我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行政策。这一信息被媒体解读为适时推出“以房养老”。

  事实上,商业化的“以房养老”早已在广州落地。据报道,作为全国仅有的一家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试点,到目前已有两户广州籍老人签署了“以房养老”合约。这种背景下,广东省拟研究并适时出台“以房养老”政策,令人有些疑惑:是出台“以房养老”的商业保险政策,还是出台政府部门担保的公共政策?

  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开展“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保监会也于2014年6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些指导性意见都是在向作为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喊话”。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这种定位,实质上是否定了政府部门直接介入“以房养老”实践的可能性。

  有保险专业学者曾介绍,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以房养老”也是小众的业务。从幸福人寿开展的试点来看,其试点的四地到目前仅有12户家庭共22位老人签约,事实上也说明该保险产品是一种小众业务。既然如此,地方政府对这种小众业务是否有过多用力的必要,值得考虑。更重要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未必能够被保险业巨头所认可,所以,不妨交由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整和规范。

  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曾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了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其养老送终,百年之后,把房子赠送给社区。但两年后,老人后悔了,与社区管理机构产生了纷争。究其原因,四川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是金融机构做的“生意”,既然如此,社区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参与进来。其实,更准确地说,“以房养老”这门“生意,公共管理部门都不宜直接介入。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已是当前改革的任务之一。之于养老,公共管理部门应该在基础性兜底方面多着力,而将“以房养老”这种生意交由市场化的保险公司去运作,根据市场供需自行调节。至于其间规范,当由保监会政策担当,地方若是力推,恐效果不会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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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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