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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区人社局基金中心了解到,《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并于本月正式实施,取代2012年实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据了解,根据《办法》基础养老金的金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5元,每个月基础养老金为165元。同时,缴费方式也有了很大调整,2015年12月后将不接受一次性补缴,逾期将延缓领取养老金时间。
参保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提高养老金档次
据介绍,2012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统筹管理,启用《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统一城乡标准。试行两年后,今年又在征求公众意见后,于本月正式实施《办法》。虽然两者看上去只有“试行”与“实施”的区别,实则在内容上进行了多处调整。
区人社局基金中心负责人介绍,市民最关心的养老金待遇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除了政府财政出资建立的基础养老金从原本的150元增加到165元之外,针对部分参保人年轻时选择了较低的参保档次,临退休时反映养老待遇低的问题,《办法》也给予了提高待遇的机会。
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最高可达每月130元,并对应获得政府较高的补贴差额,累计不超过21600元。在旧《办法》试行期间,选择金额较低档次的,通过这种做法给予该段时间领取养老金参保人一次机会,获取最高21600元政府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缴费年限超过15年还未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仍可以继续缴费,超过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6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依然可以按照每月225元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并领取每月470元的养老金。也可以在2015年12月底前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最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参保人,并不得再次变更。
参保人到60岁仍不够缴费年限需尽快补缴
据了解,在缴费原则上,《办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养老保险的缴费原则上,2012年8月参保人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者,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如经济许可也可以选择按季或者按年的方式缴纳。
对于2012年8月(旧办法实施日期)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办法》也给予了1年的过渡期,也就是在2015年12月底以前,参保人必须一次性补足完毕,逾期将不接纳补缴。如果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又不愿一次性补缴费用者,可继续持续逐月缴纳,并享受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到65岁仍未达到规定的缴费期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但补缴年限将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区基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起,全市将不再接受一次性补缴。参保人60周岁后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发基础养老金,但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这也意味着,未来参保人如果没有按时缴纳保费至规定年限,不仅要推迟5年领取养老金,同时也会减少政府补贴部分的金额,造成参保人经济上的损失。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和缴纳费用的情况来看,在全市各区中排名均不靠前,而养老保险又涉及到居民切身的利益。希望参保的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按期缴纳养保费,特别是临近60岁不能按月缴费至15年的市民,要抓住最后的补缴机会。(杨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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