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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涪城路70号一幢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老式居民楼,1~3楼属于单位办公用房,4~7楼属于居住房,由于住户多是退休职工,年龄最大的已90多岁,每天上下楼极不方便。为此,4~7楼的12户居民经过商议,共同出资30万元,在楼道外安装电梯,目前,电梯井主体结构已完成。然而,由于没有拿出规划和审批等相关手续,已被城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5月19日《成都商报》)
为了方便上下楼,居民自行凑了30万元装电梯,却因为拿不出规划和审批等相关手续,而被城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当然,无规矩不成方圆,电梯不是想装就能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顾居民需求一味“喊停”的做法,未免显得简单粗暴了些。
12户老年居民,因无电梯,上下楼很费劲,加装电梯是十多户居民最直接的民生需求,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这可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这是老年居民的迫切需要。面对他们的呼声,相关部门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固不可取,动辄用行政命令禁止更会伤了民心。
还有,老年居民自费安装电梯,也暴露出对老年人关爱的缺失。相关部门何不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也就是说,在查封未批先建的同时,相关部门不要等老人上门报批,而是应当主动“找上门”,帮助老人进行申报,或指导老人如何申报。尤其对“安全”要尽快进行鉴定。对符合要求或通过加固等措施后达到安全要求的,应当尽快发放准建证,使其尽快恢复建设。如果达不到安全要求,也要尽快给一个说法,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据了解,居民自费安装电梯,相关法规并没有设置禁区。在南京、四川达州等地都曾有居民申请、自费安装电梯。只要不影响安全,或经加固后达到安全要求,相关部门对居民自费安装电梯的,都应当批建。
另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全国许多城市都在推动。对于老人自费安装电梯,相关单位更应该拿出积极的态度,在规划、建设、质监、消防等部门的协同之下,为老人实现“电梯梦”。
一边是居民期待提高生活质量的民生需求,一边是规划和审批相关手续。当两者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部门理应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的义务。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公共管理部门应有的“责任观”!本报评论员 王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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