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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有补助

2018-08-20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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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许君丽)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补助政策,日前,威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直至身故。

  此类补助发放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城镇无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不执行本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发放,2014年的补助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经过村(居)审查、镇(街道)审核、区市确认后,市和各区市补助资金于每年8月31日前,拨付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区市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各区市财政部门将设立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补助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申报地进行确认,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存状况证明,否则视为退出,停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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