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职保居保衔接 养老待遇就高不就低

2018-08-22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不仅是优质社保缴纳平台,还要做个体社保利益的捍卫者,根植用户,服务用户,关注国家政策,解读地方信息,实时跟进,解决个体社保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遇到的各个疑难问题。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流动情形是“多维”的,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因而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续要大很多。

  职保、居保如何衔接,重复参保人员待遇如何计算,手续如何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6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职保居保转移15年为限

  “我国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百万、甚至千万的新人口流入到城镇里,不同养老制度之间怎么实现衔接,使相关群体延续性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而且会越来越突出。”胡晓义说。

  他说,问题最为集中的一个群体就是农民工,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他们的权益,特别是这种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主要就是解决累积性、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衔接的标准是什么呢?胡晓义说,以男性为例,如果到了60岁,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那么就应该把他的关系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里进行结算,但要把他在职工养老保险里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包括利息),使他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如果他缴费满1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到60岁时,会把他在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的个人账户的钱转移到其职

  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里。”胡晓义说,“所以不

  管从城里转回农村,

  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这个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满15年。”

  退还重复缴纳养老保险

  胡晓义说,对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首先要评估他有没有可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加在一起超过15年,在哪领取就要按照从长、从后这一原则。

  “如果参保不超过15年,那么他应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就是在哪参保就在哪领取。”胡晓义说,“而衔接的问题就要由他曾经参保过的那些地方,向他最后领取待遇地方归集他过去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也就是归集到他最后的领取地。”

  “他在另外一个制度里有缴费,如果能查实,那么就把他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退给本人。”这位副部长说,“而不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重复时段的政府补贴及利息都留在个人账户里,对个人权益是没有损害的。”

  胡晓义解释说,因为任何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参保者老年的基本生活,不允许同时享受两份,所以对重复参保这种情况就需要清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这就保证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唯一性。

  3个“15天”办结

  对于经办流程,胡晓义说:“我们标准的说法就是3个15天,我们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已经搞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规程。”

  他说,这个规程明确规定:第一,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要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

  第二个15天,就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包括相关信息、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等。

  第三个15天,就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如果有重复缴费要予以清理,把两边的个人账户累加计算,然后告知参保人员何时领取待遇。“各地信息化条件不一样,每个人实际情况也不一样,总体来讲我们要在3个15天内给大家办结。”胡晓义说,“一旦出现某些复杂情况,需要更多时间来验证、比对的话,也请大家予以配合和谅解。总的来讲是为了大家的权益,把情况搞得更清楚、更扎实,不要损害参保者的权益。”

  本组内容均据新华社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养老养老待遇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