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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借“以房养老”推卸养老责任

2018-08-2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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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将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放心保)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等。(6月24日《解放日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进步,现代养老方式,已经不仅仅是单行道—养儿防老;而是多行道—政府养老、社会养老、养儿防老等并行不悖。在养老责任秩序里,养儿防老是传统观念的沿袭,这之外,政府责任应占主导地位,而社会养老则占辅导地位。如今政府推出的“以房养老”,是社会养老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与尝试。

  “以房养老”商业保险的出炉,承载着丰富养老保障方式、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的“双重期盼”。不过,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也使得之前的试点遭遇冷落,如今上升到国家层面统一进行操作,是一种进步,但能否“叫好又叫座”,仍需“看疗效”。

  客观分析,要与传统养老方式博弈、房价不确定、70年产权的敏感问题,再加上市场估价能否客观公正等,都是影响“以房养老”能走多远的重要因素。换言之,要想“以房养老”的善意初衷能够落到实处,配套措施的无缝对接是重要的保证。尽管“以房养老”有或这或那的不足,但作为一种积极的尝试,仍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在推进“以房养老”的过程中,不能破坏现有的养老责任秩序。毕竟,国外的经验也早已证明,“以房养老”只是很小众的一种方式。正如我国“以房养老”首倡者孟晓苏所言,中国“以房养老”产品设计需满足三个条件,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的老人。这样的“高门槛”,注定了“以房养老”只是一种小众游戏。这也同时意味着,政府不能借此推卸养老责任。虽然民政部、保监会等部门均表示,以房养老不代表政府不管养老,但说到更要做到才行,毕竟,我们从来都不缺少表态,只缺少行动。

  众所周知,我国老龄化人口的数目正越来越大,失独家庭、丁克家庭的比重也正在上升。调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2亿。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只有81元。在这样的境况下,我们的确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保障养老的高水平,以房养老就是一条寻求突破的路径。但政府在养老责任上的主导地位,是不能改变的。这意味着,政府也要加大保障的责任与水平,以更好地呵护老年人的生活。

  客观来说,以房养老走的仍是市场化路径,不仅遵循自愿原则,且投保30天内可反悔,再加上这“门槛高”,注定了其只是养老的“点心”而不是“主食”。养老的“主食”,永远是政府责任最大限度的发挥—一方面,政府要尽可能地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起丰富养老保障的方式与渠道,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照进现实,如此才是普惠式的养老方式,也才能化解养老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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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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