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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如何看“以房养老”?

2018-08-30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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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都去哪儿啦,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今年央视马年春晚一首《时间去哪儿了》戳中无数观众泪点,也让人联想到中国社会目前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4.9%。因此,“养老”话题亦不断被热议。

  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将试点为期两年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放心保),即所谓“以房养老”。《指导意见》亦特别指出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最近季度末的偿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消息一公布,随即引来热议,有关“以房养老”政策的各式看法与说法层出不穷。江门本地市民对该项政策又有什么看法?

  ●梁慧君

  “以房养老”怎么养?

  据了解,早在过去几年就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部分地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都进行过试点,但目前大多数都已终止。如2007年10月,北京石景山区在某国际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具体是该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将老年人的房屋出租或代卖,所得房租返还给老人,以抵免在养老院所需费用。但是该项目自推出后少人问津,最后不了了之。而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直至今年6月份,首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以房养老细则”终于出炉。

  《指导意见》指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悉,该养老产品的犹豫期由原来的15日延长至30日,即投保老年人自投保签约日起30日内,若不愿再持续该合同,可以解除签约。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犹豫期延长至30日是出于对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为以房养老产品的设置非常繁复,有房地产估值、房产抵押、年金发放等环节,需要给予消费者足够时间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这个产品,然后再做决定。而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保险,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聘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以房养老”政策,大多数人都在质疑,既然有社保养老,为什么还推出“以房养老”?是不是政府在推卸责任?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只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并不是强制性的,完全是一种自主选择的行为。推出“以房养老”这一项目,只是为养老服务提供更多的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冲突。

  “以房养老”备受争议?

  《指导意见》表明实行“以房养老”,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还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但是该政策从酝酿到出台的时间里,却备受各界质疑。

  笔者通过连日来的走访,发现江门本地大多数的市民都不太愿意接受“以房养老”这样的做法,除了房产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就应该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等传统观念外,还有对该政策本身的质疑以及对保险机构的不信任所致。

  大多数市民的思想还是比较传统,认为房子应该留给自己的儿女。市民冯女士已退休好几年,谈到“以房养老”时,她说道:“我当然要把房子留给我的儿子,而且我也有退休金,我也有儿子养,干吗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房价是越来越贵的,这不是白白便宜了保险公司吗?”

  而在某家私企上班的白领小庄则说道:“如果让我父母抵押自己的房子给保险公司,然后每月领取一笔养老金,那别人该怎么看我啊?肯定说我不孝顺,说我没本事,连自己的父母都养不起,让我们这些做人儿女的情何以堪?”

  市民陈先生认为该项政策很“无理”,“我辛辛苦苦大半辈子就为了买间房子,有个安乐家,贷款付首期,每月供楼,当了十几年房奴,最后这房子却不属于我了,这不是白忙活了吗?要不是实在走投无路,谁都不会去抵押房子来领取养老金。”

  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小王则认为,“以房养老”这种政策更适合那些无子无女的老人,在中国社会的老人一般都会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女,这是传统观念使然。毕竟目前来说中国人的思想观念还不是这么的开放,可能未来随着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这种“以房养老”政策会逐渐流行起来。

  不过也有市民对该项政策表示支持,像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华先生就认为“以房养老”政策让逐步老龄化的社会在养老服务方面多了一个选择,“比如说,我老了,我有一套房子,想过得好一些,提高生活质量,可以抵押给保险公司,每个月多些钱用于生活,这当然好。我有一个女儿,到时可能不想以房养老,把房给女儿,但子女又有一个家,有自己的孩子、工作的负担等等,可能到时候也不会花太多的心思来照顾老人,我抵押房子给保险公司,然后领取养老金,也算是减轻孩子的负担吧。总之,多一个政策,给有住房的老人多一个选择。而且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并开展试点,将来会逐步完善的,这也是国家关注民生的一种表现。”

  保险公司参与热情不高?

  据相关人士透露,“以房养老”项目还处于研发阶段,仍有待完善,而且目前社会上的老年人观念仍然比较传统,难以接受“以房养老”这种方式。而且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要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保险公司需要承担长寿风险和房价下跌的风险。保险公司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以确保老人的生活后顾无忧,而且房地产市场不稳定,价格波动也较大。若房价下跌,保险公司不可以向投保人及其家属追偿。房价上涨,保险公司亦不能独占房产增值收益。签约一段时间后,若投保人抵押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这个风险也需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参与热情不高就不难以想象了。

  目前,申请“以房养老”获批的险企分别有中国平安、太平洋(601099,股吧)人寿、泰康人寿等七家。据了解,“以房养老”试点首日开局并不理想,有调查显示,7成人认为自己不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同时,也有专家学者称私人住宅只有70年的产权,这样使得房屋的实际价值大大折扣。这一点也决定保险机构会加倍小心谨慎地对待“以房养老”。

  近日,笔者亦询问过某著名保险集团江门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以房养老”这种养老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还是缺乏动力的,“因为我们做养老保险到了一定期限就返还投保人本金及其他分红,而房产抵押与我们做养老保险有利益冲突,另外还有政策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太多。”同时该负责人还提到目前以房养老的门槛较高,即60岁以上拥有完全独立房产权的老人在江门来说还是比较少的,而且他们的思想观念还是比较传统的,很难接受这种养老方式。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也都没有相关的经验,产品还在试点,多数公司还在观望中。“其实以房养老会更适合一线城市”,该负责人认为一线城市的房价高而且波动相对小,房屋的潜质亦非常高,房地产市场的容量较大,保险业相对成熟,老年人数量多,而且思想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开放的,对他们来说会更加容易接受“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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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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