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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惠及67.76万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政策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破百”达1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我市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我市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市人社部门的统计,目前扬州有67.76万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每人90元,那么调整后城乡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又会提高到什么水平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将是我市连续第4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并首次破百,调整后每人每月提高到105元。
基础养老金是最基本的保障。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来说,将每月可以领取到105元基础养老金。
据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缴费标准分为15个档次
连缴超15年每超1年可加发1%
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是,扬州目前的城乡居保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15个档次。
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换句话说,如果你缴费越多,拿得也会越多。需要提醒的是,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多缴多得,还鼓励长缴多得。我市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我市将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
月底落实到位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实施的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即从2014年7月1日起,所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可按每人每月105元的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县(市、区)正组织实施并加强资金筹集,确保在3月底前将本项政策落实到位。记者 锦岭
新闻追问
企退养老金何时上调?
将在省里细则出台后迅速部署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政策已经落地,那么年初说好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什么时候上调呢?
“年前国务院已经决定2015年同样进行10%左右的增加养老金待遇,目前根据国务院规定,要求各省制定细则,今年省厅细则一旦出台,将在县市区所有统筹区全面得到执行,我市将在省里细则出台后,迅速部署这件事情。”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以2014年为例,与往年统一上调10%不同的是,去年扬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并兼顾公平、适当缩小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这几年扬州的增长幅度均超过10%。“全市201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已经达到了每月1661元,2014年调整后增加到了每月1955元,增长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超过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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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随户籍跨省转移
据了解,今年起我省人社部门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等规定。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目前很多老年居民随着孩子去外地生活,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市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转移接续,不仅可在省内转移,而且还能随户籍跨省转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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