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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摔倒获赔后 老人再告公交公司

2018-09-14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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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老人乘坐公交车时意外摔倒。是在汽车起动还是急停时倒下?老人和公交车公司有争议,最后要靠视频还原真相。老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承诺不再追究,不料她又状告公交车公司。老人为何“出尔反尔”?昨日上午,这起案件开庭审理。

  老人被撞后获得赔偿

  而后又再告公交公司

  2013年12月8日7时许,招婆婆在买完菜后,乘坐上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佛广公司)的276路公交车,发生了意外,不慎跌倒,随后被送入南海中医院治疗。

  在招婆婆受伤之后,司机江某与招婆婆在当地派出所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由江某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5342.35元,调解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既然双方事后已经进行了调解,并且招婆婆已经承诺不再追究,那她为何又要将佛广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招婆婆的律师表示,这份调解协议的签订,是佛广公司方面“趁人之危”。当时受伤的招婆婆急需钱用,但佛广公司方面表示,招婆婆必须签订这份合同才能帮忙支付医药费。

  另外,当时还没有做伤残鉴定,招婆婆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比较严重,已经达到十级伤残的程度,因此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招婆婆所知道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公交公司否认“趁人之危”指控

  对于对方“趁人之危”的指控,佛广公司方面极力否认。“每次发生事故后,公司都是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员送去医院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我们甚至还会对其生活费进行补偿。”佛广公司的代理人称,在不妨碍治疗不扩大损失的前提下,公司都会尽力去处理好意外事件,相关的协议和证明都关系到以后公司追讨保险的问题,因此并非是“趁人之危”。

  谁是谁非,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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