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员工“被自愿”签下不买社保协议

2018-09-1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是全国首创的个体社保微信自助缴纳平台,未来十年无忧保坚定服务个体社保缴纳的战略思想绝不动摇,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打造个体社保领域的第一服务者和行业领导者。

  南方日报讯

  (记者/韩玫)“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上的信息是否合法?”“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吗?”“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关于不购买社保的自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员工能否得到相关补偿?”近日,本报接到刘女士的相关报料。

  据了解,刘女士于2014年11月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安排在市区某医院担任清洁工一职。刘女士告诉记者,签合同时,自己只有签名和按手印,由用人单位填写后续信息。签完合同后,用人单位收走了本该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让刘女士感到不安和困惑。“我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对合同内容了解不多,而且很多信息都是后续代签的,自己并不知道用人单位填写的信息内容。如果以后出现什么纠纷,自己都没有合同维权。”

  同时,刘女士还认为,用人单位当初与自己签订的关于不购买社保的协议应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针对刘女士的报料,记者随后联系了该物业管理公司清远办事处的负责人李姓经理。该经理表示,该公司于2014年7月份进驻清远,对于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上的信息,“一般用人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由用人单位代签信息”。至于刘女士所说的合同收回一事,李经理解释,出于有员工丢失劳动合同的经验,公司现在统一为员工保管,如果员工需要可以申请,公司随时还给员工。该经理承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关于不购买社保协议的事实,但不购买社保的协议是否出于自愿,李经理则三缄其口。

  (报料人:刘女士 奖金:50元)

  人社局说法

  员工对部分信息不知情 劳动合同不生效

  记者就刘女士的质疑采访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方作了如下回应:

  一、关于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上的信息是否合法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刘女士对于用人单位填写的信息事先并不知情,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关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的问题,该负责人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不给劳动者一份的做法是错误的,应立即改正。

  三、关于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购买社保的自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员工能否得到相关补偿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粤高法〔2012〕284号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关于不购买社保的自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社保协议买社保社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