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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到财产能否拒养老人

2018-09-22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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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来电咨询:我是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共育有4名子女。2014年我曾立下遗嘱,内容为“坐落于某处房屋系立遗嘱人所有的私产房屋,立遗嘱人去世后,该房屋由我的长子继承”,且该遗嘱已经公证处公证。现其他子女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我该怎么办?

  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解答: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据此规定,王先生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订立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子女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为了家庭成员间能够和睦相处,您可以和其他子女就赡养问题进行协商,亦可直接以赡养费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您的退休收入和实际需要、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及子女对赡养费的负担能力等问题,综合考量确定每月给付的赡养费数额。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 法律咨询热线:13072265550 13102125500 时间:早8点半至晚5点半 网址:www.jishuilawyer.com 地址:河北区昆纬路88号新闻大厦1层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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