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子孙不孝 老人撤销房屋赠与

2018-10-0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通过微信平台提供新型社保缴纳服务,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的缴纳、查询、咨询等服务。

  案 例

  老人李辉与李峰、伍玉、李豪分别为父子、公媳、祖孙关系。

  2013年12月,李辉在南昌的房屋拆迁改造后,应儿子李峰、儿媳伍玉的要求搬回新余居住。2014年1月7日,李辉用拆迁款购买了位于新余市渝水区绿海公寓的房屋,将该房屋赠与李峰、伍玉、李豪,并登记在孙子李豪名下。

  在赠与的同时,李峰于2014年1月7日向李辉书面承诺:“勤劳奋进,远离毒品、远离赌场、不管今后多么富裕,绝不沾赌毒,如有违反承诺,愿归还绿海公寓的房屋给李辉,绝不食言”。

  伍玉向李辉书面承诺:“伍玉永远忠于家庭,忠于李峰,抚养好子女,共同把家庭搞好,照顾好二位老人,因绿海公寓房屋由父亲李辉出钱购买,如有违约愿归还此房产给父亲李辉,绝不食言”。

  后李辉、李峰、伍玉、李豪共同居住在该房屋中。

  2014年8月14日,李辉与李峰、伍玉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李辉多处软组织挫伤。李辉认为李峰、李豪未尽到照顾好其生活的承诺,李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李峰、伍玉、李豪返还赠与的房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程爱娣整理)

  断 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辉将房屋赠与李峰等人,并书面作出孝敬老人的承诺,但在共同生活中,李峰、伍玉未履行好照顾李辉的义务,并在家庭纠纷中打伤李辉,故李峰、伍玉违反了该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92条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近日,老人诉请撤销赠与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赠与的判决。 (新余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永刚)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