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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早晨,两位老人路过江都区育才中学附近时,因受对面汽车的远光灯照射,看不清路面,掉进路边正在施工的坑道里受伤。据了解,今年多起交通事故系因远光灯引起。警方表示,滥用远光灯涉嫌违法。
被远光灯照射
两老人掉进路边坑道摔伤
16日,网友“Yvone_cc”发微博称,当天凌晨5点左右,家里的两位老人经过江都区育才中学附近的人行道时,因被对面驶来的汽车远光灯照射看不清路面,在避让汽车时不慎掉进路边正在施工的坑道里,其中一位老人右脸严重红肿,眼睛都无法睁开。事发后,老人被送到医院治疗。
昨天上午, 前往事发现场,看到路边有一道水泥坑仍未完工,呈开放状,两边堆放着泥土,两位老人就是摔进这处坑道受伤的。 询问路人,均不清楚这个坑道的用途。 又前往江都区中医院了解伤者情况,但未能找到伤者,有医生称伤者可能经过处理后已经回家。
随后, 和网友“Yvone_cc”取得联系。她表示,引发意外的车辆没有找到,而坑道的施工方也未能明确。“坑道敞着口,没有任何警示标示。我们找了市政等几家单位,都不承认和这处坑道有关。”该网友表示,目前她仍在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乱开远光灯易诱发事故
今年已发生多起远光灯事故
许多市民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夜晚出行时,被汽车的远光灯照射后,眼前亮闪闪一片,前面近在咫尺的路或人却完全看不清楚。滥用远光灯,会给别人带来危险,本报曾多次报道过因被远光灯照射而引起的事故,仅在今年就已经发生多起:
今年5月4日晚上8点多,施桥大桥,因远光灯照射,相对行驶的摩托车和轿车都没有看到对方,两车相撞,骑摩托车男子倒地受伤。
8月29日晚上8点多,运河南路与施井路交叉口,一辆白色轿车的司机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照射,看不清路面,撞上了护栏。
9月3日凌晨,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轿车同向行驶,受对面来车远光灯的影响,两车发生刮碰,电动三轮车侧翻,骑车人受伤。
9月20日,市一院西区医院门前,一名中年女子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出10米远。肇事司机称,事发时对面车道上一辆轿车开着远光灯,他看不清前面有人过马路,导致事故发生。 刘旺
相关提醒
滥用远光灯违法 遇远光灯不要“报复性对照”
昨晚, 乘坐出租车探访时,在市区遇到开启远光灯的车辆较少,偶尔有个别车辆开启远光灯,经闪灯提醒后即关闭,但是在328国道、开发路等路段,一些车辆竟一路开着远光灯行驶。出租车司机徐先生介绍,不少车主私自改装大灯以提高亮度,被这种灯照到,眼睛都会花。
开车时遇到对面的车辆使用远光灯该怎么办?徐师傅传授了经验: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马上转移视线,不要直视灯光,以免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同时降低行车速度,防止意外发生。如果遇到后方车辆打开远光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变线或超车,保持直线行驶。
徐师傅还表示,遇到远光灯时,最忌讳“报复性对照”,因为这样做有可能使双方司机都因强光刺激造成暂时失明,增加行车隐患。
了解到,滥用远光灯已属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车主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罚款150元扣1分。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罚款100元扣1分。
警方呼吁,车主应文明行车,拒绝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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