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株洲县老家务农的张军,经老乡介绍,在株洲市某餐饮企业找了份工作。眼看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找到张军,提出为他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加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这就让张军犯难了。在老家,他已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为什么还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不能两边报销?如果重新回家务农,两个账户能不能续接起来?
不少刚刚进城的新市民都面临和张军一样的疑问。
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是具有强制性的,所以张军应该配合单位参加医保,并退出新农合。”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处处长陈志鸿解释,张军遇到的情况在2009年12月31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而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利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此,张军还是得配合单位缴纳医保,退出新农合。
“不过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就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了。”陈志鸿说。
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不能合并,不能两头报销
株洲市农合办主任李跃荣说,无论是医保还是新农合,报销时都需要提供原始报销凭证。凭证一旦给了其中一方,都不会返还报销人,因此两头报销不可行。
李跃荣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属于人社系统,而新农合属于卫生系统管理,因此,两者账户并不能合并。
不过,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