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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养老金并轨方案2015解读

2016-09-28 08:00:07 无忧保

  今年9月,省政府出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将改革分为“新人”、“中人”、“老人”三类。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涉及改革的相关事业单位参保和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予以明确,整个参保也体现“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根据《意见》,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参保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已划分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及其职工,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这类单位编制内的职工,如果尚未参保的,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其转企改制到位的时间点后再做调整。这个调整指的是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在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在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前在编在岗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也可选择转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还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之后新进的人员,则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改革后个人每月要缴多少钱?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测算的?

  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发放工资月数+年终一次性奖金÷12

  以每个月工资加补贴总和6000元、年终奖金12000元为例,个人缴费基数为6000X12÷12+12000÷12=7000元,个人缴交8%的部分就是560元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但如果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或者从企业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则需要转移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转移的统筹基金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计算;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缴费基数的12%计算转移基金。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为参保人员历年参加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缴费本息之和。

  不在改革范围内的人员如何参保?

  此次改革涉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不在此内的人员若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原有的退休养老待遇标准不变,仍由原渠道支付。

  2014年10月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也可选择转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标签:   养老金并轨福建养老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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