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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居民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近日,南海印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件,新政策将个人缴费档次增加至10个,并明确了政府的相关补贴,同时允许年满60周岁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户籍人员,可以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为960元每年。

  个人缴费档次增至10个

  根据南海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南府〔2015〕8号),与原来政策相比,新政策对个人缴费、政府相关补贴做了调整。

  在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上,按月缴费人员增加了缴费档次,从原来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5个档次,增加到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此外,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新政策也增加了基础养老金补贴。

  一次性补缴可提高待遇

  新政策更为民生的是,允许年满60周岁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960元每年的档次执行,如一次性补缴15年共需14400元。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城乡居保的待遇将有提升,具体表现在可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仍然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发〔2005〕38号文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累计缴费(含政府补贴和利息)÷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高低由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计发月数及首次领取养老金年龄等决定。

标签:   保险补缴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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