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内蒙古包头市决定再次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6-10-02 08:00:08 无忧保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内蒙古包头市决定再次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l1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根据自治区的划分,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白云鄂博矿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区属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00元提高为每月l0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小时8.1元提高为每小时8.9元。

  固阳县、土右旗和达茂旗属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20元提高为每月98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7.3元提高为每小时8.3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