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社会保险法》对百姓影响解读之养老保险
“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要靠社保。”近年来,人们的参保意识不断提高,随着社会老年化结构的加大,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成为老百姓迫切关心的问题。今年7月1日我国将实施《社会保险法》,其中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专章共十三条。新法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近年来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进展,新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了规范。此外,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市民心声一: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照新的《社会保险法》该如何选择?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关于缴费不满15年的人,养老待遇应该怎么办?过去的解决办法就是你缴费不满15年,你只能把个人账户退了,终结了养老保险关系。但是第十六条就多给了两个选择,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或延续缴费到一定年龄时一次性趸缴(女满60周岁,男满65周岁),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这就给了老百姓更多的生活保障。至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法中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还有待国家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来完善。
市民心声二:我是一个外地的打工者,在江门工作了几年,现在想回老家工作了,可以把个人账户退出来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过去的农民工退保,实际上是提取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养老金的一小部分,退保受损的最终还是参保人。新法规定了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但不能提前支取,实际上是保护了参保人的权益。因此,当参保人需到异地工作时,不能将个人账户退出来,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累计缴费年限。
市民心声三:我之前在湖南长沙、东莞等地方工作了若干年,现在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江门,如果我在江门办理退休的话,跟在东莞办理的待遇计算方式是不是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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